後送行李應於裝載行李之運輸工具進口日之翌日起15日內報關,逾期報關則按滯報日數每日徵收滯報費新台幣200元,滯報費徵滿20日仍不報關者,由海關將其貨物變賣,所得價款於扣除應納關稅及必要費用後,如有餘款由海關暫代保管;納稅義務人得於5年內檢具提貨單及其他有關證件申請發還,逾期繳歸國庫。
後送私人行李指的是皆物品屬本人所有,且是已使用過之舊品,無其他商業行為之用。如被海關抽查發現有私人行李中有寄送新品,例如一整箱的維他命、名牌包等物品,海關會視貨品的數量及單價而課予關稅。(由於行李價值為海關估價,所以我們無法事先告知關稅數目及比例。)